中工招商网市县招商平台

切换城市:

葫芦岛市

A~G H~L M~T W~Z
找项目

关于印发《葫芦岛市县(市)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4-19 来源: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01
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:

《葫芦岛市县(市)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8年4月19日   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  葫芦岛市县(市)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

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推进实施《葫芦岛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(葫委办发〔2017〕92号),依据《葫芦岛市县(市)区经济发展奖励办法》(葫委办发〔2017〕93号)要求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地区生产总值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36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6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6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25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扣减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6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240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4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4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.1个百分点得5分,最高计80分。

2.按各地区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计分,最高计20分。得分值=贡献率 [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(现价)/全市地区生产总值(现价)]×100分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4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6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6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25分。

3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6万元。

二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18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3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3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前三季度基础分各20分、四季度40分。

2.前三季度,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扣减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第四季度,各地区全年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每高于目标值0.1个百分点扣减0.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4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3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120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2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2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.1个百分点得1分,最高计100分。

2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2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3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3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前三季度,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20分。

3.第四季度,各地区收入增幅低于目标0.1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40分。

4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3万元。

三、固定资产投资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18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3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3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25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扣减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3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120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2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2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.1个百分点得1分,最高计100分。

2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2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3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3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目标增幅1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25分。

3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3万元。

四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18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3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3万元。

1.全年按月份设11个考核节点,2月份基础分10分,3-12月份基础分各9分。

2.各月份累计增速每低于目标增速0.1个百分点扣减0.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3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120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2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2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.1个百分点计2分,最高计100分。

2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2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3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3万元。

1.全年按2-12月设11个考核节点,各月份基础分0分。

2.每月份累计增速低于目标增速0.1个百分点计0.1分,2月份最高计10分,3-12月份每月最高计9分。

3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3万元。

五、招商引资(省外内资)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6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置4个节点,前三季度基础分各10分,第四季度基础分70分。

2.前三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扣减1分,最高10分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42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7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0.7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得2分(不足1个百分点不计分)。

2.同比增长超过15%,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(不足1个百分点不计分),上一年度省外内资未达到5亿元的,按照5亿元计算。

两项综合得分,最高计100分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0.7万元。

(三)完不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置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前三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计1分(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1个百分点计算),最高10分。

3.第四季度每低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计3分(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1个百分点计算),最高70分。

4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六、招商引资(实际利用外资)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6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分4个考核节点,前三季度基础分各10分、四季度70分。

2.前三季度,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指标1个百分点扣减0.1分(不足1个百分点不计分)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42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7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0.7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得2.5分(不足1个百分点不计分),最高计50分。

2.全年总额比全年指标每增加4万美元,计1分,最高计50分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0.7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前三季度,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指标1个百分点计0.1分(不足1个百分点不计分),最高计10分。

3.四季度,考核全年完成额,全年完成额每低于指标1个百分点计0.7分,最高计70分。

4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七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6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25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扣减5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部分。奖金42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7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0.7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.1个百分点得5分,最高计100分。

2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0.7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目标增幅0.1个百分点计5分,最高计25分。

3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八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6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前三季度基础分各30分,四季度10分。

2.前三季度,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扣减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四季度,年度新增限上企业户数与目标比每少1户扣减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(对于新增限上企业目标数少于10家的地区,按比例扣分,即:每少完成1户扣减分数=10分/目标数,基础分扣完为止)。

4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42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7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0.7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0.1个百分点计2分,最高计80分。

2.年度新增限上企业户数每超额完成1户计2分,最高计20分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0.7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前三季度,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0.1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30分。

3.四季度,年度新增限上企业户数比目标每少1户计1分,最高计10分(对于新增限上企业目标数少于10户的地区,按比例计分,即:每少完成1户计分=10分/目标数)。

4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九、外贸进出口

(一)完成任务奖。奖金600万元,完成全年目标的地区最高奖金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设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25分。

2.各季度每低于序时进度4个百分点扣减1分,基础分扣完为止。

3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(二)增量奖。奖金420万元,每地区最高奖金7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0.7万元。

1.全年增幅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100分。

2.奖金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0.7万元。

(三)未完成任务扣减财力。对全年未完成目标的地区,最高扣减财力100万元。考核按100分制,1分值对应1万元。

1.全年按季度分4个考核节点,各季度基础分0分。

2.各考核节点每低于序时进度4个百分点计1分,最高计25分。

3.扣减金额=全年实际得分×1万元。

本实施细则中,地区生产总值、固定资产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;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;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;招商引资(省外内资)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;招商引资(实际利用外资)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、外贸进出口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;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葫芦岛调查队负责解释。


返回列表

分享到:

需求登记

免费帮您找厂房/土地

(以下内容均为必填)